微生物质谱鉴定仪用校准品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6号30栋第1-4层
生产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10号27-28栋第1-4层
结构及组成
质谱校准品:大肠杆菌蛋白提取液90%~95% v/v、核糖核酸酶0.05~2 mg/mL、肌红蛋白0.5~2 mg/mL;质谱校准品复溶液:甲酸10%~30% v/v、乙腈10%~30% v/v。
适用范围
用于全自动微生物质谱检测系统微生物鉴定前仪器的校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本产品于-20±5℃保存,有效期12个月。
2.产品复溶后,于-20±5℃保存,可稳定1个月;于2~8℃保存,可稳定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