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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肌酶四项联检试剂盒(速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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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92400172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192400172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谷苑路265号
产品名称
心肌酶四项联检试剂盒(速率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A: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规格B: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规格A:产品主要由试剂卡、TIP头和质控品组成。规格B:产品主要由试剂卡、TIP头组成。试剂卡由反应液放置区及反应液、稀释液/清洗液腔及稀释液/清洗液、样本腔、稀释位、TIP头放置区组成。反应液与质控品主要成分见附表。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中肌酸激酶(CK)、肌酸激酶MB同工酶(CKMB)、乳酸脱氢酶(LDH)、α-羟丁酸脱氢酶(α-HBDH)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病毒性心肌炎、心肌梗死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 试剂卡:测试前需平衡至室温(避免强光照射),在2小时内完成测试,如超过2小时未使用,则需废弃。已平衡至室温后的试剂卡不可回收使用。 质控品:未开封时,在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开封复溶后2~8℃储存,可稳定14天;-15~ -25℃储存,可稳定28天,不可反复冻融。 质控品:未开封时,在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开封复溶后2~8℃储存,可稳定14天;-15~ -25℃储存,可稳定28天,不可反复冻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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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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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2-22
有效期至
2024-06-17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1-12-22 变更内容:1、变更事项 1.1变更说明书:详见说明书变更对比表。 变更时间:2019-10-31 变更内容:1. 变更包装规格:由“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变更为“规格A: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规格B:15人份/盒、30人份/盒、50人份/盒。”2. 变更主要组成成分:由“产品主要由试剂卡、TIP头和质控品组成。试剂卡由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