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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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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0321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540321号
注册人住所
余姚市泗门镇河塍北路
生产地址
余姚市泗门镇河塍北路
产品名称
一次性使用雾化器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JK·WHQ·MZXL×20mL、JK·WHQ·MZL×20mL、JK·WHQ·MZM×20mL、JK·WHQ·MZS×20mL、JK·WHQ·MZXL×6mL、JK·WHQ·MZL×6mL、JK·WHQ·MZM×6mL、JK·WHQ·MZS×6mL、JK·WHQ·YZ×20mL 、JK·WHQ·YZ×6mL
结构及组成
咬嘴雾化器由气瓶接头、导管、雾化罐(药物杯)、波纹管、三通、咬嘴组成,面罩雾化器由气瓶接头、导管、雾化罐(药物杯)、过渡接头、罩体、铝卡、松紧带组成。产品各组件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纵向承受5N静力时,持续30s,不应发生脱落松动现象;产品应无口腔黏膜刺激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细胞毒性不大于I级;产品应无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适用范围
咬嘴雾化器由气瓶接头、导管、雾化罐(药物杯)、波纹管、三通、咬嘴组成,面罩雾化器由气瓶接头、导管、雾化罐(药物杯)、过渡接头、罩体、铝卡、松紧带组成。产品各组件间的连接应牢固、可靠,在纵向承受5N静力时,持续30s,不应发生脱落松动现象;产品应无口腔黏膜刺激反应、无迟发型超敏反应、细胞毒性不大于I级;产品应无菌,出厂时,其环氧乙烷残留量应不大于10mg/kg。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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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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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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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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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5-11-20
有效期至
2018-03-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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