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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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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172400925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172400925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5层
生产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雁栖经济开发区雁栖北二街15号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10测试/盒 300测试/盒 340测试/盒 360测试/盒 370测试/盒 试剂1:1;20mL、试剂2:1;10mL 试剂1:1;40mL、试剂2:1;20mL 试剂1:1;42mL、试剂2:1;21mL 试剂1:1;56mL、试剂2:1;28mL 试剂1:1;60mL、试剂2:1;30mL 试剂1:2
结构及组成
试剂1:Tris盐酸缓冲液,pH 8.0:25 mmol/L、氨基安替比林(4-AA):4 mmol/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0.3 U/mL、黄嘌呤氧化酶(XOD):0.4 U/mL、过氧化物酶:0.1 U/mL;试剂2:Tris盐酸缓冲液,pH 4.0:25 mmol/L、腺苷:11 mmol/L、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EHSPT):4 mmol/L;校准品(液体):HEPES 缓冲液:50 mmol/L、腺苷脱氨酶:50.0 U/L;质控品(液体):HEPES 缓冲液:50 mmol/L、腺苷脱氨酶 水平1:24.0~36.0 U/L、水平2:112.0~168.0 U/L。 注:校准品和质控品具有批特异性,具体浓度见标签。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及胸腹水、脑脊液中的腺苷脱氨酶(ADA)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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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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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7-22
有效期至
2027-09-0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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