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32401230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32401230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宁乡市金洲新区金沙东路027号
生产地址
湖南省宁乡市金洲新区金沙东路027号
产品名称
糖类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1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免疫磁珠(RM):内含包被鼠抗CA15-3单克隆抗体的磁珠(0.2mg/mL),0.01M pH7.2±0.2 PBS缓冲液,含防腐剂。检测抗体(R1):内含吖啶酯标记鼠抗CA15-3单克隆抗体(0.5ug/mL),0.01M pH7.2±0.2 PB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校准品:内含CA15-3抗原,0.01M pH7.2±0.2 PB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校准品1(CAL1):约25.0U/mL;校准品2(CAL2):约150.0U/mL;质控品:内含CA15-3抗原,0.01M pH7.2±0.2 PB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质控品1(QC1): 30±6.0U/mL;质控品2(QC2): 70±15.0U/mL。校准品和质控品靶值具有批特异性,每批次具体信息见试剂信息码,扫到仪器上可看到。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的糖类抗原15-3(CA15-3),临床上主要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封后,2~8℃保存,有效期28天。在2~8℃的条件下运输无影响。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20
有效期至
2028-12-19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