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酶偶联法)
注册人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7栋301-12、401-2号
生产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7栋301-12、401-2号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酶偶联法)
型号规格
R1:15ml×1,R2:7.5ml×1;R1:15ml×2,R2:7.5ml×2;R1:20ml×1,R2:10ml×1;R1:20ml×2,R2:10ml×2;R1:40ml×1,R2:20ml×1;R1:80ml×1,R2:40ml×1;R1:40ml×2,R2:20ml×2;R1:80ml×2,R2:40ml×2;R1:40ml×4,R2:20ml×4;R1:80ml×4,R2:40ml×
结构及组成
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缓冲液 50mmol/L、4-氨基安替比林 2mmol/L、磷酸化酶 0.1U/ml、黄嘌呤氧化酶 0.2U/ml、过氧化物酶 0.6U/ml;R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缓冲液 50mmol/L、腺苷 10mmol/L、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钠盐 2mmol/L;校准品:腺苷脱氨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盐酸缓冲液;质控品:牛血清白蛋白 5%、甘露醇 20g/L、Proclin300 0.05ml/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腺苷脱氨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损伤和胸水的鉴别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试剂盒中所有组分2~8℃可稳定12个月,不得冷冻。试剂盒、校准品开瓶后2~8℃可稳定28天;质控品开瓶后2~8℃可稳定4天。冻干校准品复溶后2~8℃保存2天,-20℃保存30天。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标签。
变更情况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