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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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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鄂械注准20212403348
注册人名称
鄂械注准20212403348
注册人住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幢3层(1)厂房
生产地址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3.1期2幢3层(1)厂房
产品名称
腺苷脱氨酶(ADA)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mL(试剂1:20mL×1,试剂2:10mL×1);60mL(试剂1:40mL×1,试剂2:20mL×1);120mL(试剂1:40mL×2,试剂2:20mL×2);150mL(试剂1:50mL×2,试剂2:25mL×2);150mL(试剂1:50mL×2,试剂2:50mL×1);300mL(试剂1:50mL×4,试剂2:50mL×2);校准品(选配):2mL×1或1mL×1或0.5 mL×1
结构及组成
试剂1:嘌呤核苷磷酸化酶,黄嘌呤氧化酶,过氧化物酶,三(羟甲基)氨基甲烷,4-氨基安替比林,蛋白保护剂,表面活性剂,防腐剂;试剂2:腺苷,N-乙基-N-(2-羟基-3-磺丙基)-3-甲基苯胺钠盐,三(羟甲基)氨基甲烷,氯化钠,防腐剂;校准品/质控品(冻干品):腺苷脱氨酶,磷酸盐缓冲液,冻干保护剂,氯化钠,防腐剂。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腺苷脱氨酶(ADA)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下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不可冰冻。试剂1、试剂2开瓶后在2~8℃下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在2~8℃下避光保存,可稳定7天。不可将未使用完的校准品和质控品倒回原包装瓶中。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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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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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7-19
有效期至
2026-07-18
变更情况
无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