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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红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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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82400215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182400215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产品名称
肌红蛋白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磷酸盐缓冲液; 试剂2(R2):磷酸盐缓冲液、肌红蛋白抗体包被的胶乳微粒; 校准品:肌红蛋白、磷酸盐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 质控品:肌红蛋白、磷酸盐缓冲液、牛血清白蛋白。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对人血清样本中肌红蛋白浓度的体外定量检测,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在2~8℃、避光、密封的储存条件下,试剂盒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 2.试剂1、试剂2启用后,在2~10℃避光的条件下可稳定30天。 3.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在18~25℃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6小时;在2~8℃避光的条件下贮存,可稳定30天。 4.生产日期、失效日期见试剂盒标签。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7-12
有效期至
2028-06-13
变更情况
注册人名称由“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82400215”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06-18,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82400215”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信息见上。;2022-09-06,1、产品注册证中增加包装规格,详见附件1(共2页)。 2、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型号规格及其他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2(共4页)。 3、产品说明书中增加型号规格、增加适用机型及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3 (共6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82400215”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3-01-17,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82400215”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96920261C。;2024-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