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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复合物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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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32400267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32400267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号标准厂房1层、2层
生产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4号标准厂房1层、2层
产品名称
凝血酶-抗凝血酶III复合物检测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 校准品(选配): 校准1: 0.25mL、0.5mL、1.0mL 校准2: 0.25mL、0.5mL、1.0mL 质控品(选配): 质控1: 0.25mL、0.5mL、1.0mL 质控2: 0.25mL、0.5mL、1.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一(R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0.05M、牛血清白蛋白1.0% 磁微粒(M):生物素标记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抗体(鼠源)偶联的磁微粒4%、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0.05M、牛血清白蛋白0.5% 试剂二(R2):碱性磷酸酶标记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抗体(羊源)0.1%、碱性磷酸酶稳定剂100% 校准品(选配):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抗原(重组)溶于100%无蛋白稳定剂,成品为冻干粉 质控品(选配):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抗原(重组)溶于100%无蛋白稳定剂,成品为冻干粉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浆样本中凝血酶-抗凝血酶Ⅲ复合物(TAT)的浓度,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诊断DIC和检测溶栓效果及血栓复发情况。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未开瓶试剂盒(包含质控品和校准品)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5个月。 试剂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校准品复溶后2℃~8℃可以保存28天; 质控品复溶后2℃~8℃可以保存28天。 2.运输和保存均应在2℃~8℃低温条件下进行。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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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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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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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05
有效期至
2028-12-0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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