癌胚抗原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7栋101-25号
生产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2栋6楼602、604房(委托生产)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试剂1、试剂2和校准品1、校准品2组成。试剂1:发光物标记CEA抗体1(浓度不低于0.1mg/L)、磷酸盐缓冲液、蛋白保护剂、海藻糖、ProClin300。试剂2:酶标记CEA抗体2(浓度不低于0.1mg/L)、磷酸盐缓冲液、蛋白保护剂、海藻糖、ProClin300。校准品1(选配):CEA抗原、磷酸盐缓冲液、蛋白保护剂、海藻糖、ProClin300。校准品2(选配):CEA抗原、磷酸盐缓冲液、蛋白保护剂、海藻糖、ProClin300。溯源性:校准品中CEA抗原量值溯源至CEA国际标准品(编号:73/601)。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癌胚抗原(CEA)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瓶启用后,2℃~8℃保存有效期60天,在机有效期30天。校准品开瓶启用后,2℃~8℃保存有效期3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