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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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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02400465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02400465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6#楼)13层
生产地址
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7栋(4#楼)1-3层、401、5-6层
产品名称
抗环瓜氨酸肽(CCP)抗体测定试剂盒(磁微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人份/盒:R1:1×3.1mL/瓶;R2:1×3.5mL/瓶;R3:1×3.5mL/瓶;2×50人份/盒:R1:2×3.1mL/瓶;R2:2×3.5mL/瓶;R3:2×3.5mL/瓶;100人份/盒:R1:1×5.6mL/瓶;R2:1×6.0mL/瓶;R3:1×6.0mL/瓶;2×100人份/盒:R1:2×5.6mL/瓶;R2:2×6.0mL/瓶;R3:2×6.0mL/瓶;200人份/盒:R1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试剂组分、校准组分和质控组分组成。其中试剂组分包括 R1、 R2、R3 和试剂盒信息卡;校准组分包括校准品、复溶液、校准品信息卡 和校准品一维码;质控组分包括质控品、质控品信息卡和质控品一维码。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抗环瓜氨酸肽抗体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类风湿关节炎(RA)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未开封的试剂盒,2~8℃避光保存,有效期 18 个月。 2.开封的试剂组分,2-8℃保存有效期 4 周;复溶后的校准品和质控品,2~8℃保存有效期为 15 天;-20℃保存有效期为 3 个月(仅可冻融一次)。
备注
/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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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4-26
有效期至
2025-04-25
变更情况
2022-02-08: 1、注册人住所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登云大路8号之二505、506、507、508、601、602、603、604、7号之四102、108”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珠江街南江二路6号自编9栋(6#楼)13层”。 2、生产地址由“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塘步东村登云大路8号之二505、506、507、508、601、602、603、604、7号之四108”变更为“广州市南沙区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