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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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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13400313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213400313
注册人住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康源大街1号
生产地址
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康源大街1号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CA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48人份/盒、96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CA15-3发光板、CA15-3酶结合物、CA15-3校准品(S0-S5)、20×浓缩洗液、发光液A、发光液B、样品稀释液、盖板膜、自封袋。(具体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癌抗原15-3(CA15-3)的含量。本试剂主要用于对恶性肿瘤患者进行动态监测以辅助判断疾病进程或治疗效果,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于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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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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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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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4-28
有效期至
2026-04-2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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