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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荧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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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62400944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62400944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生产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产品名称
同型半胱氨酸测定试剂盒(荧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a:1×6.3ml、试剂1b:1×30支、试剂2:1×1ml; 试剂1a:1×12.5ml、试剂1b:2×30支、试剂2:1×2ml; 试剂1a:1×25ml、试剂1b:4×30支、试剂2:1×4ml; 试剂1a:1×50ml、试剂1b:8×30支、试剂2:1×8ml; 校准品(可选购)1ml×3。
结构及组成
R1a: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100mmol/L、二硫苏糖醇(DTT) 0.5mmol/L 、TritonX-100 0.2%; R1b:三羟甲基氨基甲烷(Tris) 100mmol/L、山梨醇 3%、蔗糖 2% 、海藻糖 2% 、4-氨基-N,N-二甲基苯胺盐酸盐(DMPD) 20mmol/L、基因重组蛋氨酸裂解酶(rMETase) 0.75KU/L R2:盐酸 10%、三氯化铁 15mmol/L; 校准品:磷酸盐缓冲液 50mmol/L、叠氮钠 0.1%、牛血清蛋白(BSA)0.5%、同型半胱氨酸。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同型半胱氨酸(HCY)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避光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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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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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12-28
有效期至
2021-11-16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生产地址由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