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酶法)
型号规格
R1:1×40mL、R2:1×10mL;R1:2×40mL、R2:2×10mL;R1:2×60mL、R2:2×15mL;R1:2×80mL、R2:2×20mL;R1:3×40mL、R2:1×30mL;R1:3×60mL、R2:1×45mL;R1:4×60mL、R2:2×30mL;R1:4×60mL、R2:4×15mL;R1:6×60mL、R2:2×45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磷酸缓冲液 (pH7.50) 100 mmol/L; 试剂2:L-亮氨酰-p-硝酰基苯胺 20 mmol/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血清中亮氨酸氨基肽酶(LAP)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为12个月。2.开瓶后,2-8℃避光储存可稳定30天,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试剂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