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明质酸(HA)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人住所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14号楼
生产地址
天津市东丽经济技术开发区五经路16号国际医疗器械产业园14号楼,11号楼104-105
产品名称
透明质酸(HA)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透明质酸(HA)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在2~8℃条件下储存,有效期12个月。 包被板、校准品、质控品、酶工作液、发光液A和发光液B开封后30天内有效,生物素工作液复溶后1.5小时内有效,使用后应立即密封好放置于2~8℃保存,避免长时间放置于室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