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校准品
注册人住所
浏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 18 号长沙 E 中心四期 503 号 501 室
生产地址
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湘台路 18 号长沙 E 中心四期 103 号
结构及组成
校准品A:HEPES:5.95g/L;氢氧化钠:0.5g/L;BSA:10g/L;Proclin 300:0.5 ml/L;校准品B:HEPES:5.95g/L;氢氧化钠:0.5g/L;BSA:10g/L;Proclin 300:0.5 ml/L;FDP:120mg/L。注:1.赋值表:赋值具有批特异性。2.溯源性:溯源至已获注册证的测量程序。3.FDP为人源性材料。
适用范围
与本公司生产的试剂盒配套使用,用于纤维蛋白(原)降解产物测定系统的校准。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未开瓶的校准品储存在2℃~8℃,有效期为1年。2.开瓶后,在原封闭的容器中存放在2℃~8℃的环境下,可稳定7天。避免反复冻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