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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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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桂械注准20212400193
注册人名称
桂械注准20212400193
注册人住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9号厂房五层501号
生产地址
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9号厂房五层501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胶乳增强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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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R1:缓冲液10-100mmol/L、氯化钠5-10g/L、表面活性剂0.1-0.5 % R2:缓冲液10-100mmol/L、抗人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抗体致敏胶乳颗粒0.1-0.3% 校准品:缓冲液10-100mmol/L、肌酸激酶同工酶抗原10-180ng/mL、牛血清白蛋白 10-50g/L 质控品:缓冲液10-100mmol/L、肌酸激酶同工酶抗原10-160ng/mL、牛血清白蛋白 10-50g/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样本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储存条件:在2℃~8℃密封避光存储,禁止冻存; 2.产品有效期: a.未开启的产品2℃~8℃密封避光条件下存储,有效期12个月; b.已开启的试剂2℃~8℃下存储,有效期30天。 c. 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2℃~8℃可稳定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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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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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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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9-27
有效期至
2026-09-26
变更情况
2023年06月05日 生产地址由“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9号厂房五层501号”变更为“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9号厂房五层501号、四层401号”。 2024年01月04日 生产地址由“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9号厂房五层501号、四层401号”变更为“南宁市国凯大道东19号金凯工业园南区9号厂房五层5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