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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质纤维酸性蛋白/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D-二聚体/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联检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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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1408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1408
注册人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2栋6楼602-A房
生产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2栋6楼602、604房
产品名称
胶质纤维酸性蛋白/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D-二聚体/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联检试剂盒(荧光免疫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见附页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检测卡、样本缓冲液、校验卡组成。1.检测卡:鼠抗GFAP单克隆抗体,鼠抗S100β单克隆抗体,鼠抗NT-proBNP单克隆抗体,鼠抗D-Dimer单克隆抗体,鼠抗Lp-PLA2单克隆抗体,羊抗兔IgG多克隆抗体,兔IgG抗体,NC膜,荧光微球。2.样本缓冲液:0.01mol/L, pH7.4磷酸盐缓冲液。3.校验卡:1个/盒,储存有产品生产批号、校准曲线等信息。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全血、血浆样本中胶质纤维酸性蛋白(GFAP)、中枢神经特异蛋白S100β、氨基末端脑利钠肽前体(NT-proBNP)、D-二聚体(D-Dimer)、脂蛋白相关磷脂酶A2(Lp-PLA2)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30℃保存,有效期24个月。在温度15~30℃、湿度40%~90%的环境条件下打开铝箔袋,应在60分钟内使用。样本缓冲液开瓶后在温度2~30℃条件下保存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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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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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4-19
有效期至
2026-07-22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2-04-19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12栋6楼602-A房”变更为“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2栋6楼602、604房”。2.原注册证其他内容增加: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3.原注册证备注项目增加:(1)受托企业:长沙易宜生物工程有限公司;(2)委托生产截止日期:2026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