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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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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232401094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232401094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655号
生产地址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一道1655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检测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1×40mL,试剂2:1×10mL; 试剂1:2×40mL,试剂2:2×10mL; 试剂1:2×60mL,试剂2:2×15mL; 试剂1:4×60mL,试剂2:4×15mL; 试剂1:6×40mL,试剂2:3×20mL; 试剂1:1×60mL,试剂2:1×15mL; 试剂1:4×60mL,试剂2:1×60mL; 720测试/盒;840测试/盒; 校准品:1×1mL(选配);质控品:2×1
结构及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L-天冬氨酸钾、 苹果酸脱氢酶、 乳酸脱氢酶、c-AST抗体;试剂2: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 、 α-酮戊二酸二钠盐二水合物、还原型辅酶I;校准品: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质控品: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具体内容详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在2℃~8℃避光贮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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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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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3-01
有效期至
2028-02-2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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