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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PGI)、胃蛋白酶原II(PGII)联合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层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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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2061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2061
注册人住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11 栋
生产地址
湖南省津市市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 11 栋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PGI)、胃蛋白酶原II(PGII)联合检测试剂盒(免疫荧光层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人份/盒、10人份/盒、25人份/盒、50人份/盒、100人份/盒、质控品(选配)(水平1:0.5mL×1瓶;水平2:0.5mL×1瓶;水平3:0.5mL×1瓶)。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测试卡、SD卡、质控品(选配)组成。1.测试卡由卡壳和测定条组成,测定条包含样品垫、结合垫(包被有荧光颗粒-PGI、PGII抗体偶合物和兔IgG偶合物)、硝酸纤维素膜(测定区包被有PGI、PGII单克隆抗体,质控区包被有羊抗兔IgG)、吸水纸、PVC板。2.SD卡:载有本批次试剂的定标曲线信息。3.质控品(选配):由PGI、PGII 重组抗原稀释而成,批特异。
适用范围
本检测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全血和末梢血中胃蛋白酶原 I(PGI)、胃蛋白酶原 II(PGII)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除质控品外的其他组分储存于 2-30℃,测试卡在密封状态下,有效期为 18 个月。不可冷冻。测试卡拆封后,有效期为 1 小时。质控品储存于2-8℃,未开封有效期为 18 个月,开封后有效期为 30 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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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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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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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1-11
有效期至
2026-11-10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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