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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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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2151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2151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开源大道188号E栋601房F栋601房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盒:规格1:50人份/盒 ;规格2:100人份/盒;规格3:200人份/盒; 校准品(选配):液体型 0.5mL×3 (水平A:0.5mL×1;水平B:0.5mL×1;水平C:0.5mL×1)质控品(选配):液体型 0.5mL×2(水平1:0.5mL×1,水平2:0.5mL×1)
结构及组成
R1(磁珠工作液):包被了生物素化甲状腺素的链霉亲和素磁珠; R2(吖啶酯工作液):抗甲状腺素抗体(鼠单抗)-吖啶酯标记物。 R3(样本稀释液):Tris 缓冲液 校准品 液体型(选配):甲状腺素。 质控品 液体型(选配):甲状腺素。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或血浆中(TT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后于2℃~8℃在机储存28天,2℃~8℃冰箱储存,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校准品/质控品在2℃~8℃避光保存,自生产之日起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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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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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2-20
有效期至
2028-12-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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