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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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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539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539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二十一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锦绣东路23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试剂盒(天门冬氨酸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1:R1:4×60 mL,R2:4×15 mL; 规格2:R1:1×60 mL,R2:1×15 mL; 规格3:1680测试/盒; 规格4:420测试/盒; 规格5:1660测试/盒; 规格6:415测试/盒; 规格7:2840测试/盒; 规格8:710测试/盒; 规格9:R1:2×28 mL,R2:2×7 mL; 规格10:300测试/盒; 校准品(选配):校准品:1×1 mL(冻干品);
结构及组成
R1:L-天门冬氨酸(0.24 mol/L)、D-乳酸脱氢酶(4 kU/L)、苹果酸脱氢酶(1 kU/L)、NADH(0.35 g/L)、Tris-HCl缓冲液、防腐剂。 R2:α-酮戊二酸(53.7 mmol/L)、PBS缓冲液。 校准品(选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质控品(选配):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HEPES缓冲液、防腐剂。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病毒性肝炎、阻塞性黄疸、心肌梗死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检测试剂:未开封的试剂盒在2℃~8℃条件下保存,效期为18个月;试剂机载有效期为4周;试剂开封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8周。 2. 产品校准品、质控品:开封复溶后在10℃~30℃条件下可保存8小时。开封复溶后在2℃~8℃条件下可保存7天。开封复溶后在-20℃条件下可保存4周。复溶后冻融不超过1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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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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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9-15
有效期至
2028-09-14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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