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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试剂盒(光激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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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京械注准20212400686
注册人名称
京械注准20212400686
注册人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一层、六层
生产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六层,苏州高新区弘景路8号(委托生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5MA1YX2K88L)
产品名称
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试剂盒(光激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0测试/盒,2;100测试/盒,4;50测试/盒,4;1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说明:1.校准品浓度批特异,详见定值单。2.质控品质控范围批特异,详见定值单。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中的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其它内容
审批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12-03
有效期至
2026-12-02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一层、六层变更为北京市海淀区永丰基地丰贤中路7号北科现代制造园孵化楼六层,苏州高新区弘景路8号(委托生产)。 (批准日期:20240521)。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产品技术要求: 2.9 稳定性 取2~8℃保存至效期末后3个月内的试剂盒,检测2.1、2.2、2.3、2.4、2.5,2.7、2.8项,结果应符合相应规定。 2.10 溯源性 ...... 3.9 稳定性 试剂盒按照2.9规定的条件保存后,检验2.1、2.2、2.3、2.4、2.5,2.7,2.8结果应符合2.9相应规定。 3.10 溯源性 应符合2.10的要求,详见附录A。 产品说明书: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至见标签。 2. 开瓶稳定性:试剂开瓶后2~8℃有效期28天,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2~8℃有效期14天。 【样本要求】 在 72 小时之内使用,可于2~8℃保存 [试剂配制] [校准程序] 初次实验时,以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试剂盒与校准品对仪器进行定标,定标周期为28天。另外,以下情况需要再次定标: 1. 更换试剂批号; 2. 仪器维修; 3. 质控结果超出范围; 4. 定标周期超过28天。 校准方法为: 1. 校准品使用前需平衡至环境温度,且混匀后使用。 2. 使用自动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的操作软件,对校准品1~6进行布位,校准品1~6均需设定为复孔。 [试验结果的计算] 待测样本的浓度计算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用自动光激化学发光检测仪中的数据处理程序,直接给出校准曲线及样本的浓度值。 【产品性能指标】 3. 空白限:试剂盒的空白限应不高于0.3IU/L。 6. 批间差:在三个不同批次产品之间,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00%。 ...... 【标识的解释】 【说明书核准日期及修改日期】 变更为 产品技术要求: 2.9 溯源性 ...... 3.9 溯源性 应符合2.9的要求,详见附录A。 产品说明书: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生产日期和有效期至见标签。 2. 开瓶稳定性:试剂开瓶后2~8℃有效期30天,校准品、质控品开瓶后2~8℃有效期14天。 【样本要求】 在 7天之内使用,可于2~8℃保存 [试剂准备] [校准程序] 初次实验时,以促甲状腺素受体抗体测定试剂盒与校准品对仪器进行定标,定标周期为30天。另外,以下情况需要再次定标: 1. 更换试剂批号; 2. 仪器维修; 3. 质控结果超出范围; 4. 定标周期超过30天。 校准方法为: 1. 校准品使用前需平衡至环境温度,且混匀后使用。 2. 使用自动光激化学发光分析系统的操作软件,对校准品1~6进行布位。 [试验结果的计算] 待测样本的浓度计算可按下列方法进行: 用仪器中的数据处理程序,直接给出校准曲线及样本的浓度值。 【产品性能指标】 3. 空白限:试剂盒的空白限应不高于0.3IU/L。 检测限:试剂盒的检测限应不高于0.6IU/L。 定量限:试剂盒的定量限应不高于0.9IU/L。 6. 批间差:在三个不同批次产品之间,质控品测定结果的变异系数(CV)应不大于15.00%。 根据CLSI(美国临床实验室标准化委员会)EP5-A3文件,选择3个不同浓度样本进行检测,得到如下结果: ...... 9.采用本产品与已上市罗氏产品进行临床样本比对,结果如下: 检测样本数:n=223,线性回归:y =0.9866x+0.0298,r=0.994。 【标识的解释】 【说明书批准日期/生效日期及修改日期】 ;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变化: 2~8℃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变更为 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 。 (批准日期:20240402)。 适用仪器变化: 适用于本公司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LiCAreg; Smart)和凯实公司的自动光激化学发光检测仪(型号:LiCA 5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型号:LiCA 800)。 变更为 适用于本公司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LiCAreg;Smart)和凯实公司的自动光激化学发光检测仪(型号:LiCA 50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型号:LiCA 800)、科美(苏州)公司的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型号:LiCA AT 5000)。 ; 产品技术要求、说明书变化: 其它必需但未提供材料 变更为 其它必需但未提供材料 。 (批准日期: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