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酸激酶检测试剂盒(磷酸肌酸底物法)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园区C区建雄路第3号标准厂房第五层
生产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园区C区建雄路第3号标准厂房第五层
型号规格
50mL(试剂 1:1 ×40mL + 试剂 2:1×10mL);150mL(试剂 1:2×60mL + 试剂 2:1×30mL);200mL(试剂 1:4×40mL + 试剂 2:2×20mL);200mL(试剂 1:2×80mL + 试剂 2:1×40mL);300mL(试剂 1:4×60mL + 试剂 2:2×30mL);300mL(试剂 1:4×60mL + 试剂 2:4×15mL);500mL(试剂 1:4×100mL + 试剂 2:2×50mL);50T、100T、200T、250T、400T、750T、1000T、2×200T、2×350T、2×450T、4×350T、6×60T。
结构及组成
R1: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G6PDH) 2400U/L、氧化型辅酶II(NADP+) 2×10 mol/L、己糖激酶(HK) 3000U/L、R2:磷酸肌酸 0.03mol/L。(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检测人体血清或血浆中肌酸激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 2~8°C保存可稳定 12 个月。夏季运输注意冷藏。不得冷冻。2.试剂开瓶后在 2~8°C可稳定 30 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