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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72-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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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1018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1018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山路 6 号自编 2 号 404
生产地址
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荔枝山路6号,1号楼4楼401-408室;2号楼1楼、4楼
产品名称
癌抗原72-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磁珠试剂、反应试剂1、反应试剂2。磁珠试剂:包被抗 CA72-4 单克隆抗体(小鼠)的磁微球,于含 有 蛋 白 稳 定 剂 的 Tris 缓 冲 液 中 。防 腐 剂 :ProClin300;反应试剂1:含有蛋白稳定剂的 Tris 缓冲液。防腐剂:ProClin300;反应试剂2:标记吖啶盐的抗 CA72-4 单克隆抗体(小鼠),于含 有 蛋 白 稳 定 剂 的 Tris 缓 冲 液 中 。 防 腐 剂 :ProClin300。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中癌抗原 72-4(CA72-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胃肠系统等恶性肿瘤的疗效监测等。不能作为恶性肿瘤早期诊断或确诊的依据,不能用于普通人群的肿瘤筛查。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 2~8℃储存,贮藏时试剂直立放置,有效期 12 个月。 试剂盒在开启使用后,盖好瓶盖,2~8℃储存并保证其直立向上放置,有效期 30 天。 2~8℃运输环境(运输过程应防止重压,阳光直晒)4 天内不会影响试剂盒的性能和效期。 遵循指定条件储存和使用,试剂在有效期内稳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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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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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6-12
有效期至
2028-06-1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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