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L-亮氨酰-p-硝基苯胺底物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212401102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212401102
注册人住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2栋602房
生产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沙坪街道中青路1048号山河医药健康产业园12栋6楼602、604号房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肽酶测定试剂盒(L-亮氨酰-p-硝基苯胺底物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60mL×3 R2:45mL×1 R1:60mL×1 R2:15mL×1 R1:20mL×1 R2:5mL×1 R1:90mL×2 R2:45mL×1 R1:40mL×1 R2:10mL×1 R1:80mL×1 R2:20mL×1 R1:40mL×2 R2:20mL×1 R1:40mL×4 R2:40mL×1 R1:60mL×4 R2:60mL×1 R1:60mL×4 R2:15mL×4 R
结构及组成
R1:检测试剂1 MOPS 21g/L;R2:检测试剂2 MOPS 21g/L,L-亮氨酰-p-硝基苯胺 3g/L;校准品组成:Tris 12.1g/L,牛血清白蛋白 50g/L,亮氨酸氨基肽酶;质控品组成:Tris 12.1g/L,牛血清白蛋白 50g/L,亮氨酸氨基肽酶。
适用范围
本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或血浆中亮氨酸氨基肽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品2℃~8℃密闭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瓶上机2℃~8℃避光稳定30天;校准品、质控品复溶后在2~8℃密封避光稳定7天,-20℃密封避光稳定30天。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6-09
有效期至
2026-06-08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