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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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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国械注准20223400508
注册人名称
国械注准20223400508
注册人住所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科创中心五栋
生产地址
1、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科创中心五栋;2、重庆市北碚区京东方大道388号 重庆市北碚区瑞和路15号一楼A区、二楼A区、四楼A区(受托生产);3、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园B17幢3层(受托生产);4、厦门市海沧区翁角西路2052号海沧生物医药产业园B2号楼第7层01单元;厦门市海仓区翁角路289号科创中心2号楼四层西侧;厦门市海沧区东孚大道2879号8#厂房5层(受托生产)
产品名称
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抗原检测试剂盒(乳胶法)
管理类别
第三类
型号规格
1人份/盒、5人份/盒、2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检测卡、样本处理液和密封袋组成。(具体内容详见产品说明书)
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性检测人鼻拭子样本中新型冠状病毒(2019-nCoV)N抗原。适用人群参照《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本产品不能单独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诊断,阳性结果仅表明样本中可能存在新型冠状病毒特定抗原,应结合核酸检测结果判断感染状态。阴性结果不能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也不得单独作为作出治疗和疾病管理决定的依据。有相应临床症状的疑似患者抗原检测不管是阳性还是阴性,均应进行进一步的核酸检测。检测阳性受试者应遵循当地疫情防控政策进行报告和隔离,并寻求相应的医疗帮助;检测阴性受试者应严格遵守当地疫情防 控要求,必要时采用核酸检测进行确认。产品使用环境应遵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等国家相关规定。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应置于2~30℃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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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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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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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4-20
有效期至
2023-04-19
变更情况
2022-12-26 储存条件及有效期由“试剂盒应置于2~30℃避光保存,有效期暂定6个月。”变更为“试剂盒应置于2~30℃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 2023-01-04 生产地址由: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科创中心五栋; 变更为生产地址:1、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南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科创中心五栋;2、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义创路1号(受托生产);3、重庆市北碚区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