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F型内镜用软管式活组织取样钳
注册证编号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21090号
注册人名称
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21090号
型号规格
AF型(头端外形:BS、BT、BV、BW、BU)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钳头、钳身、钳环、钳柄以聚砜塑料制成。主要技术指标:1.钳口经热处理后硬度为:480-620HV0.2.;2.钳头二片张开角度不小于90°,带针活检钳钳头张开至90°时,针尖长于钳端,闭合时不露出钳头;3.钳头刃口锋利。
适用范围
产品供医疗机构通过软性内镜钳道咬取胃、食道等消化系统活组织用。
变更情况
生产地址由“上海市灵石路693号甲”变更为“上海市静安区灵石路693号甲;上海市宝山区金勺路1688号24幢”。;本文件与“沪食药监械(准)字2014第2221090号”注册证共同使用。;2018-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