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窦镜成套手术器械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608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1第2220608号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鼻窦钳、鼻窦剪、鼻窦光学钳、鼻活检钳钳、刮匙、手术刀、吸引管、上颌窦咬骨钳、锤骨器、剥离子、窦状导管、持镜架和鼻中隔咬骨钳组成。产品接触人体部分采用Y/T 0294.1-2005规定的A和M号不锈钢材料制造;产品表面粗糙度Ra值为钳头和杆部应不大于0.2μm,其余部位应不大于1.6μm;产品应有良好的耐腐蚀性能,在常规条件下经药物消毒,不得产生腐蚀现象。
适用范围
产品与鼻窦镜配套使用,在临床上供人体鼻窦、鼻腔、鼻咽部位进行手术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a)非鼻腔部位的手术诊断与治疗; b) 精神病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