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酐测定试剂盒(肌氨酸氧化酶法)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生产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结构及组成
R1:磷酸盐缓冲液PH7.7 100mmol/L、肌氨酸氧化酶 ≥7.5U/L、N-乙基-N-3,5-二甲氧-4-氟苯胺(F-DAOS)1 mmol/L、肌酸酶≥15U/L、抗坏血酸氧化酶 ≥10U/L。
R2:过氧化物酶≥5U/L、4-氨基安替比林 5mmol/L、肌酐酶≥16U/L 、叠氮钠 0.1%。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2℃~8℃条件下(避光)储存,有效期12个月。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生产地址由绍兴市曹江路4号5幢一楼变更为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