尿素测定试剂盒(尿素酶-谷氨酸脱氢酶法)
注册人住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16-1-2-B号
生产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文路16-1-2-B号
产品名称
尿素测定试剂盒(尿素酶-谷氨酸脱氢酶法)
型号规格
R1:15ml×1、R2:5ml×1、校准品(选配):1ml×1;R1:15ml×2、R2:5ml×2、校准品(选配):1ml×1;R1:30ml×1、R2:10ml×1、校准品(选配):1ml×1;R1:30ml×2、R2:10ml×2、校准品(选配):1ml×1;R1:60m1×l、R2:20ml×1、校准品(选配):1ml×1;R1:60ml×2、R2:20ml×2、校准品(选配):1ml×1;R1:60ml×3、R2:60ml×1、校准品(选配):1ml×1;R1:60ml×3、R2:30ml×2、校准品(选配):1ml×1;R1:60ml×4、R2:40ml×2、校准品(选配):1ml×1;R1:60ml×8、R2:40ml×4、校准品(选配):1ml×1;R1:3000ml×1、R2:1000ml×1、校准品(选配):1ml×1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Tris100.0mmol/L、α-KG3.76mmol/L、脲酶(URH-201)10.0KU/L。试剂2(R1):Tris100.0mmol/L、NADH1.5mmol/L、EDTA.2Na.2H2010.0mmol/L。校准品:尿素100.0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中尿素的含量,临床上主要作为肾功能的评价指标之一。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产品应于2℃~8℃避光存放,严禁冷冻。原包装效期为12个月。试剂开盖后可稳定30天。校准品开盖后可稳定4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