鼻腔喷雾器
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660460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05第2660460号
型号规格
20ml、25ml、50ml、55ml、60ml、75ml、100ml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喷雾瓶(罐)、喷嘴、保护盖和生理性海水组成,生理性海水主要成分为海水提取液,经蒸馏水稀释后制成。喷雾器内液体理化指标:pH值为6.5~8.0,重金属(Pb)应≤20mg/kg;液体卫生学指标:真菌菌落总数应≤100cfu/ml,细菌菌落总数应≤200cfu/ml,不得检出大肠菌群和金黄色葡萄糖球菌。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或家庭对新生婴儿、儿童及成人鼻腔进行清洁或湿润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