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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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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沪械注准20172400522
注册人名称
沪械注准20172400522
注册人住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生产地址
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
产品名称
唾液酸测定试剂盒(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R1):4×45mL、试剂2(R2):4×15mL;试剂1(R1):2×45mL、试剂2(R2):2×15mL;试剂1(R1):2×200测试、 试剂2(R2):2×200测试(R1:2× 45mL、R2:2× 16mL)。试剂1(R1):4×45mL;试剂2(R2):4×15mL;校准品:1×1mL;质控品:2×1mL。试剂1(R1):2×45mL;试剂2(R2):2×15mL;校准品:1×1mL;质控品:2×1mL。试剂1(R1):2×200测试; 试剂2(R2):2×200测试(R1:2×45mL、R2:2×16mL);校准品:1×1mL;质控品:2×1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神经氨酸苷酶,乳酸脱氢酶;试剂2(R2):N-乙酰神经氨酸醛缩酶,还原型辅酶Ⅰ;校准品:唾液酸、叠氮化钠;质控品:唾液酸、叠氮化钠。
适用范围
供医疗机构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样本中唾液酸的浓度,作辅助诊断用。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3-09
有效期至
2027-09-03
变更情况
一、增加含校准品、质控品的三种包装规格: 试剂1(R1):4×45mL;试剂2(R2):4×15mL;校准品:1×1mL;质控品:2×1mL。 试剂1(R1):2×45ml;试剂2(R2):2×15ml;校准品:1×1mL;质控品:2×1mL。 试剂1(R1):2×200测试; 试剂2(R2):2×200测试(R1:2×45mL;R2:2×16mL);校准品:1×1mL;质控品:2×1mL。 二、增加校准品、质控品的主要组成成分为:唾液酸、叠氮化钠。 三、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校准品、质控品的性能指标和检验方法,附录1内容增加校准品、质控品主要组成成分和生产工艺等内容,增加附录2校准品赋值与溯源性资料,增加附录3质控品定值程序(详见附件1) 四、说明书变更内容详见附件2。;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22”注册证共同使用。;2017-11-27,注册人名称由“上海复星长征医学科学有限公司”变更为“复星诊断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22”注册证共同使用。;2021-06-28,1、产品注册证中增加包装规格、延长有效期,详见附件1(共4页)。 2、产品技术要求中增加型号规格及其他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2(共8页)。 3、产品说明书中增加型号规格、增加适用机型、延长有效期及文字性变更,详见附件3 (共8页)。;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2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2022-04-02,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2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信息见上。;2022-09-01,生产地址变更为:1.上海市宝山区城银路830号(自行生产);2.江苏省泰州市泰州医药高新区秀水路22号7-1幢(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本文件与“沪械注准20172400522”医疗器械注册证共同使用。受托生产企业:复星诊断科技(泰州)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91596920261C。;2024-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