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械数据库

C肽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注册证信息下载
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0457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0457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1栋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
产品名称
C肽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5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试剂1(R1)、试剂2(R2)、校准品1(CAL1)、校准品2(CAL2)、校准品3(CAL3)组成。 试剂1(R1):C-Peptide抗体(鼠源)包被的磁微粒,含防腐剂(Proclin 300); 试剂2(R2):C-Peptide抗体(鼠源)吖啶标记结合物,含防腐剂(Proclin 300); 校准品1(CAL1):Tris缓冲液,含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的冻干品; 校准品2(CAL2):Tris缓冲液,含C-Peptide蛋白(化学合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的冻干品; 校准品3(CAL3):Tris缓冲液,含C-Peptide蛋白(化学合成)、蛋白稳定剂、防腐剂(Proclin 300)的冻干品。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血浆和尿液中的C肽(C-Peptide)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胰岛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18个月。 试剂首次使用后存放于2~8℃:可稳定56天。 试剂2~8℃在机存放:可稳定56天。 校准品复溶后,在2~8℃冷藏下,可稳定2天;在室温(20~25℃)下,可稳定90分钟;在-20℃及以下保存可稳定56天;冷冻次数不得超过3次。
备注
/
附件
/
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3-20
有效期至
2028-03-19
变更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