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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蛋白测定试剂盒(双缩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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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72400270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172400270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
产品名称
总蛋白测定试剂盒(双缩脲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2×20mL; R:2×30mL; R:2×40mL;R:4×40mL; R:2×60mL; R:6×20mL;R:4×60mL; R:6×60mL; R:8×60mL;校准品(选配):1×1.0mL。
结构及组成
试剂:TP 基液 (内含:硫酸铜 10 mmol/L、碘化钾 12 mmol/L、酒石酸钾钠 50 mmol/L、氢氧化钠 10 mmol/L)、Krovin500 0.5%。校准品:TP 标液(内含一定量牛血清白蛋白及稳定剂)。注:不同批号之间的各组分不可以互换。校准品溯源至国家标准物质GBW(E)090351,靶值批特异,详见瓶标签。
适用范围
本试剂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总蛋白的浓度,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肝脏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及校准品未开封前在2-8℃密封避光储存,不可冷冻,有效期18个月。2.试剂开瓶后,如保存于2-8℃应在30天内用完,及时清理残留试剂避免污染。3.试剂盒及校准品通常以置于放有冰袋的泡沫箱中的形式进行运输,在此种运输条件下运输5天,性能不受影响。4.试剂盒及校准品若在有效期内保存于37℃环境,保存时间不超过7天时,不影响效期。5.校准品开封后在2-8℃密封储存,有效期为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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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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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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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8-01
有效期至
2027-09-14
变更情况
变更时间:2024-01-31 变更内容:1、变更生产地址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变更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麓松路680号;长沙市岳麓区麓松路682号主厂房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