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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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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72400174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72400174
注册人住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生产地址
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稽山街道曹江路4号5幢
产品名称
5’-核苷酸酶测定试剂盒(过氧化物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20ml×1,试剂2:10ml×1;试剂1:40ml×1,试剂2:20ml×1;试剂1:40ml×3,试剂2:60ml×1;试剂1:60ml×2,试剂2:60ml×1;试剂1:60ml×4,试剂2:60ml×2;试剂1:80ml×1,试剂2:20ml×2;试剂1:80ml×2,试剂2:20ml×4;试剂1:80ml×3,试剂2:20ml×6;试剂1:80ml×4,试剂2:20ml×8;试剂1:200ml×1,试剂2:100ml×1;试剂1:200ml×2,试剂2:100ml×2;试剂1:80ml×3,试剂2:60ml×2;试剂1:16ml×10,试剂2:8ml×10。
结构及组成
试剂1:甘氨酸缓冲液80 mmol/L、N-乙基-N-间甲苯胺钠(TOOS) 2mmol/L、嘌呤核苷磷酸化酶(PNP)2mmol/L、黄嘌呤氧化酶(XOD)0.8KU/L、过氧化物酶(POD)0.6KU/L、叠氮钠5g/L;试剂2:5’-次黄嘌呤核苷酸(IMP)10 mmol/L、4-氨基安替比林(4-AAP)2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5’-核苷酸酶(5’-N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试剂盒在2℃~8℃避光条件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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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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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1-04
有效期至
2027-02-19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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