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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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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苏械注准20232400205
注册人名称
苏械注准20232400205
注册人住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4幢G59号三层
生产地址
泰州中国医药城口泰路西侧、陆家路东侧0004幢G59号三层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测试/盒、10测试/盒、20测试/盒、50测试/盒、100测试/盒、200测试/盒
结构及组成
反应试剂R1(含约0.5mg/mL PGII鼠抗人单克隆抗体2-磺基-N-羟基琥珀亚酰胺-生物素-链霉亲和素-磁珠偶联复合物);反应试剂R2(含约1μg/mL吖啶酯标记的PGII鼠抗人单克隆抗体1);校准品S1(冻干品,含约10ng/mL PGII抗原、0.1%防腐剂的50mM Tris-HCl缓冲体系,pH值6.8~7.8);校准品S2(冻干品,含约50ng/mL PGII抗原、0.1%防腐剂的50mM Tris-HCl缓冲体系,pH值6.8~7.8)。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全血、血清或血浆中的胃蛋白酶原ⅠI(Pepsinogen II,PGII)含量,临床上用于评价胃底粘腺病变。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盒于2~8℃,密封状态下避光并保持竖直存放,有效期为18个月。生产日期和失效日期见包装标签。2.试剂瓶应开封即用。3.首次使用后,在2~8℃环境下保存的稳定期可维持56天。4.校准品复溶后,2~8℃可以保存7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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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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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2-17
有效期至
2028-02-16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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