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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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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32400488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32400488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社区宝龙二路50号金信诺1号厂房301
生产地址
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宝龙二路亚辉龙生物科技厂区2栋(委托生产)
产品名称
癌抗原15—3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3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由30个一次性试剂条和3个校准品组成。其中一次性试剂条包含磁珠包被物、样本处理液、吖啶标记物和预激发液。磁珠包被物:抗癌抗原15-3抗体(鼠)包被的磁微粒,含防腐剂,110 μL;吖啶标记物:抗癌抗原15-3抗体(鼠)吖啶标记结合物,含防腐剂,160 μL;样本处理液:含防腐剂,150 μL;预激发液:含1.32%(W/V)过氧化氢的酸性溶液,160 μ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和(或)血浆中的癌抗原15-3(CA15-3),临床上用于乳腺癌治疗疗效及预后观察。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存放在2~8℃,保持竖直向上。试剂条及校准品未开封存放于2~8℃:可稳定12个月。校准品开瓶后存放于2~8℃: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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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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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3-23
有效期至
2028-03-22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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