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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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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兵械注准20192400077
注册人名称
兵械注准20192400077
注册人住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生产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二师)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新疆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兵团工业园区丁香街2号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胶乳免疫比浊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 格 试剂1:1*54ml、试剂2:1*10ml 试剂1:1*27ml、试剂2:1*5ml 选配:校准品 6*1ml 质控品(2水平) 2*1mL"
结构及组成
"试 剂 成分 浓度 试剂1 缓冲液 50mmol/L 试剂2 胃蛋白酶原II乳状溶液 1.3mg/ML (抗人类胃蛋白酶原Ⅱ(小鼠)单克隆抗体敏感的乳状溶液) 0.1% 校准品: 人血清基质 胃蛋白酶原II 水平1:0ng/mL 水平2:1~15ng/mL 水平3:10~30ng/mL 水平4:20~60ng/mL 水平5:50~80ng/mL 水平6:70~120ng/mL 质控品: 人血清基质 胃蛋白酶原II 水平1:5~30ng/mL 水平2:30~60ng/mL"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胃蛋白酶原Ⅱ(PGⅡ)的含量。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已经开启或未开启的试剂均应在2-8℃储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为 12个月。避光保存,用后立即盖好封盖。 2. 已经开启的试剂注意不要被污染,试剂在仪器试剂仓中稳定28天。 3. 不要冰冻试剂,不可混用不同批号试剂。 4. 校准品、质控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可稳定至有效期,有效期12个月。 5. 生产日期及失效日期见标签。"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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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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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11-24
有效期至
2028-11-23
变更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