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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N-乙酰半胱氨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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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黔械注准20182400067
注册人名称
黔械注准20182400067
注册人住所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镇红星工业园区内
生产地址
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顶效镇红星工业园区内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测定试剂盒(N-乙酰半胱氨酸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60mL×4,R2:30mL×2;R1:60mL×2,R2:30mL×1; R1:40mL×1,R2:10mL×1;R1:100mL×4,R2:50mL×2; R1:80mL×2,R2:40mL×1;R1:50mL×4,R2:25mL×2; R1:40mL×4,R2:20mL×2;R1:60mL×4,R2:15mL×4; R1:250mL×6,R2:63mL×6;R1:1mL×1,R2:1mL×1; 6×60T;200T;25T。
结构及组成
本产品由R1和R2组成,主要成分如下:R1:咪唑缓冲剂100×10-3mol/L、二磷酸腺苷2×10-3mol/L、单磷酸腺苷5×10-3mol/L、N-乙酰半胱氨酸20×10-3mol/L、乙二胺四乙酸2.0×10-3mol/L、醋酸镁10×10-3mol/L、6-磷酸葡萄糖脱氢酶2400U/L、氧化性辅酶Ⅱ2×10-3mol/L、己糖激酶3000U/L、D-葡萄糖0.03mol/L;R2:磷酸肌酸30×10-3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CK)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病毒性心肌炎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该试剂盒在2℃~8℃避光保存,有效期12个月。试剂开瓶后可直接使用,开瓶后储存在2℃~8℃可稳定3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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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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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7-14
有效期至
2028-07-13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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