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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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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42400981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42400981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沙河西路5158号百旺研发大厦1栋第12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马田街道佳乐科技工业园厂房C栋
产品名称
总甲状腺素(TT4)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2×25人份/盒(含校准品)、2×50人份/盒(含校准品)、2×100人份/盒(含校准品)
结构及组成
磁珠包被物(R1):包被T4衍生物的磁微粒,约0.3 g/L;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吖啶酯标记物(R2):标记吖啶酯的抗T4抗体(小鼠),约200 μg/L;MES 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反应稀释液(R3):Tris缓冲液,50 mmol/L;8-苯胺-1-萘磺酸铵盐(ANSA),约1 mg/mL; ProClin 300,0.5 g/L; TT4校准品C1:T4;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TT4校准品C2:T4;Tris缓冲液,50 mmol/L;ProClin 300,0.5 g/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样本中总甲状腺素(TT4)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辅助评价甲状腺功能。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储存条件:试剂及校准品应在2~8℃环境下,竖直向上,密封保存,避免冷冻,有效期:14个月。 试剂开瓶稳定性:在2~8℃环境下,竖直向上,静置保存,有效期60天。 试剂在机稳定性:置于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试剂仓温度为2~8℃),有效期30天。 校准品开瓶稳定性:常温(10~30℃)条件下可保存5天;在2~8℃条件下可保存60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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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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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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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4-07-19
有效期至
2029-07-18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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