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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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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械注准20182400029
注册人名称
浙械注准20182400029
注册人住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东路1号)
生产地址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东路1号)
产品名称
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试剂1: 20ml×1 试剂2: 5ml×1;试剂1: 40ml×1 试剂2: 10ml×1;试剂1: 60ml×1 试剂2: 15ml×1; 试剂1: 60ml×2 试剂2: 15ml×2;60T×6; 校准品0.5ml×1(选购);质控品0.5ml×1(选购)。
结构及组成
试剂1:三羟甲基氨基甲烷缓冲液、L-天门冬氨酸、苹果酸脱氢酶、乳酸脱氢酶、羊抗人sAST抗体。 试剂2:α-酮戊二酸二钠、还原型辅酶Ⅰ。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线粒体同工酶(mAST)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避光密闭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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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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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2-07-18
有效期至
2028-01-09
变更情况
注册人住所由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沿江西路799号)变更为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东路1号);生产地址由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沿江西路799号)变更为 新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江东路1号);申请人根据批准变更内容,自行修订说明书和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