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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Ⅱ检测冻干式试剂盒(微流控冻干化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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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津械注准20222400243
注册人名称
津械注准20222400243
注册人住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B座3号楼4层
生产地址
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B座3号楼4层,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高新技术产业区华丰路6号B座2号楼107冷库
产品名称
综合Ⅱ检测冻干式试剂盒(微流控冻干化学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1人份/盘片,1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见附页
适用范围
本产品与天津诺迈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全自动生化分析仪配套使用,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血清、血浆或全血中总蛋白(TP)、白蛋白(ALB)、总胆红素(TBIL)、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γ-谷氨酰基转移酶(GGT)、碱性磷酸酶(ALP)、葡萄糖(GLU)、淀粉酶(AMY)、总胆固醇(CHOL)、甘油三酯(TG)、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HDL-C)、肌酐(CRE)、尿酸(UA)、尿素(UREA)浓度或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本产品应在2~8℃环境下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盘片独立密封包装袋打开后,必须在20分钟内使用。 2.试剂盘片独立密封包装袋未打开时在室温(10~30℃)环境中的放置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不得存放在太阳直射的环境中。3.试剂应在2~8℃条件下运输,禁止冷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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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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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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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天津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4-07
有效期至
2027-05-30
变更情况
对产品说明书和/或产品技术要求中文字的修改,但不涉及技术内容的变更 2023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