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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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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82400906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82400906
注册人住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
生产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城荔枝山路8号;广州市黄埔区神舟路268号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型号A:50人份/盒、2×50人份/盒、100人份/盒、2×100人份/盒、4×100人份/盒; 型号F:25人份/盒、2×25人份/盒、50人份/盒、2×50人份/盒、3×50人份/盒、4×50人份/盒。 注:各型号的主要区别见说明书【适用仪器】。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主要由磁珠包被物(R1)、酶标记物(R2)和校准品组成。其中磁珠包被物(R1)主要成分为包被着CK-MB抗体的超顺磁性微粒,悬浮于缓冲液,含防腐剂(ProClin 300);酶标记物(R2)主要成分为CK-MB 抗体-碱性磷酸酶标记物稀释于缓冲液,含防腐剂(ProClin 300);校准品主要成分为CK-MB抗原。
适用范围
用于定量测定人全血、血浆、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含量。 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心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测定试剂盒2~8℃保存,有效期为18个月,在机2~8℃稳定性为28天; 校准品:2~8℃避光保存,有效期18个月;开瓶复溶后,在-20℃贮存环境下有效期为30天,冻融次数不超过一次。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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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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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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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8-10-23
有效期至
2028-10-22
变更情况
2022-09-07: 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共1页)。 2022-09-07: 1、包装规格由“型号:型号W,型号D,型号L,型号F; 规格: 2×50人份/盒。”变更为:“型号:型号W,型号D,型号L,型号F,型号Y;规格: 2×50人份/盒。”; 2、注册证附件“产品技术要求”变更内容见附页1(共2页); 3、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2(共6页)。 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