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糖类抗原19-9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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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川械注准20212400201
注册人名称
川械注准20212400201
注册人住所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
生产地址
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W2、W7
产品名称
糖类抗原19-9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2;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2; 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2×50 测试/盒 校准品:0.5mL×6; 4×50 测试/盒 校准品:1.0mL×6。
结构及组成
试剂1(R1):免疫磁珠 生物素化的鼠抗人糖类抗原19-9单克隆抗体 0.50~2.00μg/mL 磁珠 0.10~0.40mg/mL 试剂2(R2):酶结合物 碱性磷酸酶(0.12~0.48μg/mL)标记的鼠抗人糖类抗原19-9单克隆抗体 0.10~0.40μg/mL 试剂3(R3):分析缓冲液 磷酸盐缓冲液 0.01M CA19-9校准品 糖类抗原19-9(大肠杆菌) 具体浓度见瓶签 测定系统可溯源至药监部门批准已上市的糖类抗原19-9检测系统。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需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肿瘤标记物质控物; 清洗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或血浆样本中糖类抗原19-9(CA19-9)的浓度。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未开瓶试剂盒于2~8℃密闭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开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28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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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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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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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8-25
有效期至
2026-08-24
变更情况
有2021年11月12日变更文件(1、“注册人住所:成都市高新区西芯大道6号”变更为:“注册人住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2、“生产地址:成都市高新区(西区)西芯大道6号3栋1层1号101室”变更为:“生产地址:成都高新区康强四路9号W2、W7”。)有2022年3月4日变更文件:1、主要组成成分变更为: 试剂1(R1):免疫磁珠 生物素化的鼠抗人糖类抗原19-9单克隆抗体 0.50~2.00μg/mL 磁珠 0.10~0.40mg/mL 试剂2(R2):酶结合物 碱性磷酸酶(0.12~0.48μg/mL)标记的鼠抗人糖类抗原19-9单克隆抗体 0.10~0.40μg/mL 试剂3(R3):分析缓冲液 磷酸盐缓冲液 0.01M CA19-9校准品 糖类抗原19-9(大肠杆菌) 具体浓度见瓶签 测定系统可溯源至药监部门批准已上市的糖类抗原19-9检测系统。 *不同批号试剂盒中各组分不可互换、混用。 需配套以下产品使用: 肿瘤标记物质控物; 清洗液; 全自动免疫检验系统用底物液。 2、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技术要求变更情况对比表》。 3、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详见《四川省第二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说明书变更情况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