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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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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202401045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202401045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901
生产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901、1001、1101
产品名称
肌酸激酶同工酶(CK—MB)测定试剂盒(免疫抑制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1×40mL、R2:1×10mL;R1:2×40mL、R2:2×10mL;R1:1×60mL、R2:1×15mL;R1:2×60mL、R2:2×15mL;校准品:1×1mL(选配);质控品1:1×1mL(选配);质控品2:1×1mL(选配)。
结构及组成
试剂盒由R1、R2、校准品(选配)、质控品(选配)组成,主要成分如下: 1. 试剂1(R1):磷酸肌酸、N-乙酰半胱氨酸、一磷酸腺苷(AMP)、CK-MM抗体(山羊)。 2. 试剂2(R2):二腺苷-5-磷酸、二磷酸腺苷(ADP)、烟酰胺腺嘌呤二核苷酸磷酸(NADP)、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G-6-PDH)、己糖激酶(HK)、葡萄糖。 3. 校准品、质控品:牛血清白蛋白、肌酸激酶同工酶。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血清中肌酸激酶同工酶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心肌梗死、肌病等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本试剂盒(含校准品和质控品)在2~8℃避光贮存,禁止冷冻,有效期为12个月。试剂盒开盖后载机5~15℃避光保存,可稳定30天。校准品和质控品复溶后2~8℃避光保存可稳定14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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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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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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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0-07-17
有效期至
2025-07-16
变更情况
2022-11-25: 1、生产地址由“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901、1001”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凤凰社区观光路招商局光明科技园A1A2栋A1栋901、1001、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