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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检测试剂盒(速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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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渝械注准20202400114
注册人名称
渝械注准20202400114
注册人住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6号30栋第1-4层
生产地址
重庆市大渡口区建桥工业园C区太康路10号27-28栋第1-4层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检测试剂盒(速率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R1 16mL×1 R2 4mL×1; R1 16mL×6 R2 4mL×6;R1 30mL×1 R2 7.5mL×1;R1 30mL×3 R2 7.5mL×3;R1 32mL×2 R2 8mL×2;R1 40mL×2 R2 10mL×2;R1 48mL×1 R2 12mL×1;R1 48mL×2 R2 12mL×2;R1 60mL×4 R2 30mL×2;6×48人份/盒;6×64人份/盒;2×100人份/盒;2×170人份/盒;2×200人份/盒;2×250人份/盒;2×300人份/盒;2×330人份/盒;2×360人份/盒;2×400人份/盒;2×500人份/盒;2×530人份/盒;2×570人份/盒;2×600人份/盒。
结构及组成
R1:磷酸盐缓冲液 90-100mmol/L;R2:磷酸盐缓冲液 50mmol/L、L-亮氨酸-p-硝基苯胺 5-6mmol/L。
适用范围
用于体外定量检测人体样本(血清、血浆)中亮氨酸氨基转肽酶(LAP)的活性。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 试剂盒应2~8℃避光贮存,不得冻存,产品有效期为12个月。2. 试剂开封后,在2℃~8℃贮存,可稳定15天,不使用时请盖好瓶盖,避免污染。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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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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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3-07-05
有效期至
2025-05-11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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