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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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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粤械注准20172401504
注册人名称
粤械注准20172401504
注册人住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南十二路迈瑞大厦1-4层
生产地址
深圳市光明新区南环大道1203号
产品名称
胃蛋白酶原II测定试剂盒(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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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及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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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产品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或(和)血浆中胃蛋白酶原II的含量,临床上主要用于评价胃底粘腺病变。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2~8℃保存,有效期365天。开瓶使用后,在2~8℃的贮存环境下有效期为56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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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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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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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7-08-28
有效期至
2027-08-27
变更情况
2022-11-15: 1、产品存储条件及有效期由“2~8℃保存,有效期365天”变更为:“2~8℃保存,有效期18个月”; 2、注册证附件“产品说明书”变更内容见附页(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