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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测定试剂盒(比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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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湘械注准20162400085
注册人名称
湘械注准20162400085
注册人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生产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229号海凭园3栋7、8、9楼
产品名称
亮氨酸氨基转肽酶测定试剂盒(比色法)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规格 1(20mL×1);规格 2(60mL×1);规格 3(60mL×2);规格 4(60mL×4);规格5(60mL×6);规格 6(120mL×4);规格 7(100mL×4);规格 8(300mL×3);规格9(10L×1);校准品(选配):1×1mL;1×2mL;1×5mL。
结构及组成
单试剂:L-亮氨酸-p-硝基苯胺。校准品:亮氨酸氨基转肽酶。
适用范围
本试剂盒用于体外定量测定人体血清或尿液中亮氨酸氨基转肽酶(LAP)的活性,临床上主要用于肝、胆疾病的辅助诊断。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1、试剂在2~8℃密封避光储存,有效期为12个月。2、试剂开瓶后,2-8℃避光储存有效期为2周。3、未开封的校准品在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12个月;校准品复溶后,2-8℃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7天,-20℃密封避光保存有效期为28天,避免反复冻融。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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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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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审批部门
湖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21-02-05
有效期至
2026-02-04
变更情况
原注册证号:湘械注准20162400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