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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道动力检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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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证编号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10639号
注册人名称
浙食药监械(准)字2012第2210639号
注册人住所
宁波保税南区庐山西路167-8号
生产地址
宁波保税南区庐山西路167-8号
产品名称
消化道动力检测系统
管理类别
第二类
型号规格
GAP-08A、GAP-24A、GAP-36A
结构及组成
产品由电子恒压控制器(带多通道电子放大器接口)、多通道电子放大器、软件系统及专用推车(带医用开关电源)、水罐注式测压导管、固态测压导管、压力传感器、毛细管组成。电子恒压控制器在正常使用时,能在所设定压力范围内自动开关,储气罐最高压力不大于300Kpa,最低压力不小于150Kpa;气路管道及连接正常使用时无渗漏,无堵塞;水路管道及连接正常使用时无渗漏,无堵塞;电子恒压控制器和多通道电子放大器应稳定,连续测试10分钟各通道压力值绝对偏差小于等于4mmHg;电机水阀应在消化道动力检测软件系统中点击相应水阀开关按钮,准确控制开启与关闭动作。软件功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要求;产品电气安全性能应符合注册产品标准附录A的要求。
适用范围
产品供消化道(食道、直肠肛门)的动力性疾病检测。
产品储存条件及有效期
食管测压禁忌症:1、鼻咽部或上食管梗阻;2、严重而未能控制的凝血性疾病;3、严重的上颌部外伤或颅底骨折;4、食管粘膜的大疱性疾病;5、心脏疾病未稳定的患者;6、对刺激耐受差的患者等。直肠肛门测压禁忌症:1、近期动过结肠、直肠和肛门等手术患者;2、对橡胶材料过敏的患者(测压过程中,需使用一橡胶气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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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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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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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部门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批准日期
2012-12-18
有效期至
2016-12-17
变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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